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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男强奸女网友拍裸照为将其调教成性奴

时间:2024-01-01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近日,江苏淮安一男子利用网络聊天强奸女网友。事发之后,程某得意洋洋地与网友们炫耀称:“我拍了她的照片,我要把她调教成性奴,只调教成专属性奴……” 程某口中的“她”,是离异后渴求感情生活的同城人朱某,二人在网络相识、相知、渐渐互有好感,甚至开始以“老公”“老婆”互称。不过,朱某有好感的并不是 这个无业游民程某,而是程某在网络中虚拟出来的替身,一个36岁离异的杭州小老板。

  据朱某陈述,程某声称自己在做洁具生意时,不小心搬货砸伤了脚,她出于关心去程某的住处探望。到门口时,屋内迅速钻出一名三十岁左右赤裸上身的男子。而当 朱某发现该名男子脚并没有受伤,顿感自己受骗,准备调头就走。这时程某强行将朱某拖拽到房间,并不顾朱某的反抗,从床头抽出了一根塑料绳绑住了朱某的双 手,并对其实施了强奸。在此过程中,程某还拍了朱某的裸照。对此,程某在接受审讯时说:“我是怕我年龄小,对方不能接受,所以骗她的……”

  人民检察院以程某涉嫌强奸罪依法提起公诉。经由开发区法院审判,程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来源: 正义网)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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