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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办证?易办证!

时间:2023-06-17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E办证”的内涵:一是“E”与“一”谐音,寓意“一本证”和“一体化”,即江宁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房产证”、“土地证”两证合一,并实行房产交易、税收与不动产登记一体化办理;二是“E”与“易”谐音,寓意“办事易”,企业和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更加轻松更加方便;三是“E”是“electronic”的首字母,寓意“电子化”,以信息技术打造不动产登记线上智慧服务;四是“E”是“excellent”的首字母,寓意“高质量”,代表不动产登记机构打造高质量不动产登记的使命和追求。

  一是仅支持个人实名注册的“我的南京”手机APP和“南京不动产”微信公众号中的“E办证”模块,面向个人服务;

  与至大厅办理不动产登记相比,当事人通过“E办证”不动产登记网上办证大厅办理相关业务,可得到如下便利实惠:

  二是和群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人少跑腿”,切实减轻办事企业群众的负担,特别是符合条件的预购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实现“不见面服务”,无需当事人跑腿和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1、预购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应同时满足条件:(1)购房人均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且已领取了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

  (3)购房人已实名注册“我的南京”手机APP(涉及多人的,均应实名注册),并开通“大额专用账户”服务功能(涉及多人的,仅需其中一人开通,用于统一支付相关税、费,绑定的借记卡中应有足够金额,费用支付事宜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负责)。

  2、个人纯更名的变更登记。应同时满足条件:(1)仅个人姓名发生变更,未同时发生其他情形(如更址、需权籍调查等);

  (2)发生更名的权利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且该权利人已实名注册“我的南京”手机APP或“南京不动产”微信公众号。

  3、个人纯更址的变更登记。应同时满足条件:(1)仅不动产坐落发生变更,未同时发生其他情形(如更名、需权籍调查等);

  (2)权利人为多人的,仅需其中一人提出申请,该权利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且已实名注册“我的南京”手机APP或“南京不动产”微信公众号。

  4、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的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先办理南京市不动产登记网站用户注册手续。

  (1)当事人进入“我的南京”手机APP“E办证”模块(实名注册后登陆“我的南京”手机APP→“我的”→“房产交易登记”→“E办证”),按照网页提示提出申请并拍照上传申请材料(涉及多个权利人的,应分别提出申请,共性申请材料仅需其中一人上传)→

  (1)当事人进入“我的南京”手机APP“E办证”模块(实名注册后登陆“我的南京”手机APP→“我的”→“房产交易登记”→“E办证”),按照网页提示提出申请并拍照上传申请材料(涉及多个权利人的,仅需发生更名的权利人提出申请)→

  (2)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反馈信息;审核通过的,通知当事人至大厅提交材料核验)→

  (3)当事人至大厅提交材料(涉及多个权利人的,应同时到场或委托代理人到场),不动产登记机构当面核验,核验通过的,予以登簿、制发证→

  (1)当事人进入“南京不动产”微信公众号“E办证”模块(关注并进入“南京不动产”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在“个人中心”完成实名注册→“E办证”),按照网页提示提出申请并拍照上传申请材料(涉及多个权利人的,仅需发生更名的权利人提出申请)→

  (2)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反馈信息;审核通过的,通知当事人至大厅提交材料核验)→

  (3)当事人至大厅提交材料(涉及多个权利人的,应同时到场或委托代理人到场),不动产登记机构当面核验,核验通过的,予以登簿、制发证→

  (1)当事人进入“我的南京”手机APP“E办证”模块(实名注册后登陆“我的南京”手机APP→“我的”→“房产交易登记”→“E办证”),按照网页提示提出申请并拍照上传申请材料(涉及多个权利人的,仅需其中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提出申请)→

  (2)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反馈信息;审核通过的,通知当事人至大厅提交材料核验)→

  (3)当事人至大厅提交材料(涉及多个权利人的,应同时到场或委托代理人到场),不动产登记机构当面核验,核验通过的,予以登簿、制发证→

  (1)当事人进入“南京不动产”微信公众号“E办证”模块(关注并进入“南京不动产”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在“个人中心”完成实名注册→“E办证”),按照网页提示提出申请并拍照上传申请材料(涉及多个权利人的,仅需其中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提出申请)→

  (2)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反馈信息;审核通过的,通知当事人至大厅提交材料核验)→

  (3)当事人至大厅提交材料(涉及多个权利人的,应同时到场或委托代理人到场),不动产登记机构当面核验,核验通过的,予以登簿、制发证→

  (1)当事人(房地产开发企业授权经办人员)进入南京市不动产登记网站()“E办证”模块,按照网页提示提出申请→

  (1)当事人(联网银行机构授权经办人员)进入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服务系统(银行版)中的“E办证”模块,按照网页提示提出申请→

  (3)当事人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大宗批量的,通过EMS免费快递送达;具备条件的,核发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

  实名注册“我的南京”手机APP,在“我的家园”页面,点击“我的钱包”进入“大额专用账户”,根据提示进行银行卡绑定(该银行卡账户应有足够余额用于支付所有税费),系统自动生成本人的南京银行“大额专用账户”电子账号。为保证资金的安全,此帐号功能已设置为“专款专用”,仅能用于房产交易登记相关税、费的支付,交易登记业务办结后,当事人应及时将余额退回绑定的银行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委托经办人持以下材料,至江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河定桥服务大厅(上元大街30号一楼大厅M3号窗口)申请办理南京市不动产登记网站用户注册手续:

  2、南京市不动产登记网站用户注册申请表原件【可从南京市不动产登记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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