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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不出声法院发出反对“沉默”司法建议书

时间:2023-03-31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近日,广西桂林市灌阳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镇政府为被告的土地权属确权纠纷案中,该政府的出庭负责人出庭应诉,但未做到出庭出声,3 月 16 日,灌阳法院向镇政府发出反对行政机关出庭负责人 沉默 出庭的司法建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的相关精神,行政机关负责人应积极履行诉讼义务,对案情进行必要陈述、答辩、提交证据、辩论并发表最后意见。

  但镇政府出庭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充分履行诉讼义务,没有出声应诉,因此灌阳县法院向该镇政府发出了今年的第一份司法建议书,同时也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实施以来,灌阳法院发出的第一份反对行政机关出庭负责人 沉默 出庭的司法建议书。

  司法建议书建议该政府应当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出庭应诉制度,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做到 出庭出声出效果 ,促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

  3 月 20 日,该镇政府函复法院:该镇将增强法治意识,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出庭应诉制度,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通过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确保做到相关负责人在履行诉讼义务时,能对案件情况进行必要陈述、答辩、提交证据、辩论并发表最后意见的要求。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 2014 年 11 月我国修订行政诉讼法时确立的一项制度。2021 年 8 月 19 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试行)》施行后,灌阳法院审理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保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 100%。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够促使行政机关负责人客观、全面地了解行政机关的执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有利于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促进规范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让老百姓告官能见官。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发声,这种 介入感 参与感 的欠缺,不仅容易让老百姓感到自己的诉求不被重视,也容易加深老百姓对政府的误解,不利于矛盾纠纷的解决。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又出声,让依法行政更生动。当事双方在庭审现场的理性交锋,不仅有利于纠纷的依法处理,而且对于双方乃至全社会也是精彩的普法课。灌阳法院表示,将继续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引深引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在保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达到 应出尽出 的基础上,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 出声出效果 ,让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真正成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手段,为更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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