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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征集2023年商贸流通发展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3-09-20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为贯彻《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晋发〔2021〕67号)等文件精神,培育具有竞争力的现代流通企业和消费新增长点,推动构建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省级商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资环〔2021〕89号 ,以下简称89号文件)要求,现就征集2023年商贸流通发展第一期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二)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没有被“信用山西”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黑名单。企业无涉黑涉恶及重大安全事故问题。

  1.4申报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企业信用信息”页面打印表(加盖公章)。

  2.1商贸流通发展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3,各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盖章即可,无需另行文)。

  3.2申报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与申报资料涉及的年度一致,每页加盖单位公章;街道办事处、协会不需要提交),审计报告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

  4.1书面申报材料按统一封面格式(附件1)以及上述目录次序,用A4纸打印成册(内部各部分请用彩色纸隔开,同时申报多个类别时,佐证之间需用彩色纸隔开),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要有目录页,非空白页需连续编写页码。材料为复印件的,要求复印文字和图案清晰。封面应当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必须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

  4.3纸质文件申报与平台在线申报同时进行。组织企业通过山西省涉企政策“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网址:)准确填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对于通过平台进行审核上传的项目将进行优先审核。项目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在平台上传全部文件(包括附件)的电子扫描件,每个项目的电子扫描件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并与纸质文件保持一致。未通过一体化平台报送的需将电子文档发送至。书面和电子文档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一)项目申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各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级商务主管部门)。

  (二)项目预审。按照隶属关系,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预审,汇总通过预审的项目填列《商业流通发展项目初审情况汇总表》后报省商务厅。

  (三)项目初审以及资金分配。省商务厅组织初审后,结合年度资金预算规模,会商省财政厅按照“因素法”切块下拨资金。各级商务部门根据资金规模和省商务厅下发的资金项目管理要求对项目进行评审、制定资金分配计划、公示并下达资金后,报省商务厅备案。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于通知发布之日起申报项目。为提高项目申报、审核效率,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于2023年10月8日前汇总上报第一批项目,年中收到项目及时上报,并于2024年1月20日前汇总上报最后一批项目。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规、按时间进度推进。

  (二)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项目申报,要做好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按照规定程序做好相关工作。应加强对已支持项目的后续指导和跟踪监管,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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