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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刑事案件中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如何办理?以案说法

时间:2023-10-15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轻微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但暂时未能与受害方达成和解,是否可以被从宽处理?10月13日,大河财立方记者从沁阳市公证处获悉,近日,针对一起故意伤害案,沁阳市公证处根据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司法厅今年7月份印发的《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试行)》),办理了沁阳市首例轻微刑事案件保证金提存公证。

  8月份,犯罪嫌疑人张某因琐事将被害人殴打致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一级,张某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立案,公安机关将此案提请至沁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张某主动向沁阳市人民检察院表示愿意赔偿受害方,但暂时无法与受害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鉴于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且有赔偿意愿和赔偿能力,社会危害性小,沁阳市人民检察院向沁阳市公证处发出该院第一份《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缴存告知书》,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向公证处足额缴存了赔偿保证金,公证处审核后为其出具了提存公证书。

  沁阳市公证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制度(试行)》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有赔偿意愿和赔偿能力,但被害方拒绝接受赔偿或者赔偿请求明显不合理,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的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在公证机构足额缴存赔偿保证金后,检察机关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此案轻微刑事案件保证金提存公证的办理,为检察院的司法诉讼活动提供了重要证明材料。检察机关可依据《提存公证书》和赔偿保证金缴纳凭证,根据案情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为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刑事和解,深入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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