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5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据浙江发布微信号7月18日消息,近日,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通知》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根据国家规定,浙江调整办法继续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继续采取统一调整办法。
包括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和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两部分。退休人员之间因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不同,挂钩调整部分的金额也会有所不同,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5元的,补足到15元);
在享受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予以适当倾斜,体现了对他们的特殊照顾,即2022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
此外,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补足。
从上述调整办法可以看出,每一位退休人员的调整金额,需要对应退休人员本人具体情况进行计算。由于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和年龄不同等原因,退休人员实际增加的金额是不同的。
例如:某位退休人员今年72岁,缴费年限是35年,此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为每月4566元,按照浙江今年调整办法,该退休人员此次基本养老金增加金额为:
此次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从今年1月起补发,今年7月底前,全省各级人社部门会将所有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及时送到退休人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