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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菠檀姚珍到底是什么情况?

时间:2024-01-11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碍于人情给别人借了钱,但一直没好意思开口要。三四年后,讨要时,对方却赖账说,过了有效期。这该怎么办,借钱要账还有有效期吗?围绕这一法律问题,本期《小布说法》邀请西安报业传媒集团公益律师团成员、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武润娜为大家答疑解惑。

  “人们常说的借款的有效期,其实是民法典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武润娜律师解释说,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该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可以拒绝履行其给付义务的法律制度。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如果债权人未在法定期间向债务人主张还款,诉讼时效经过后,债务人可以以诉讼时效经过进行抗辩、拒绝还款。

  武润娜律师表示,依照法律规定,权利人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这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对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受法律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应该从还款日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三年;如果借条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在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应自债务人拒绝履行、不履行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的意义在于督促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就后果来说,若民间借贷纠纷超过诉讼时效,债务人可以以诉讼时效经过进行抗辩并拒绝还款。”武润娜律师说,对于诉讼时效期满前积极行使权利的债权人,法律规定了诉讼时效的中断制度,形象点说就是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比如,三年诉讼时效期届满前,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还款,此时从主张权利日的次日起,重新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

  因此,即便是数年前的民间借贷关系,只要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过权利,或者虽过诉讼时效但有证据证明债务人同意履行还款,并且主张权利或债务人同意还款的时间没有超过三年,那么,债权人的权利依然能获得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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