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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姨买房以为捡到大便宜得知实情后将原房主告上法庭

时间:2023-10-02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一所性价比极高的房子,被张阿姨火速以280万元的价格买下,当她欢天喜地地以为自己捡了个大便宜的时候,邻居的一番话让她瞬间肠子都悔青了。

  张阿姨的儿子和准儿媳都在北京城区上班,为了让儿子的婚后生活能够更加安定幸福,张阿姨决定帮助儿子在北京城区购买一套住宅作为婚房。

  当时张阿姨的设想是,现在买了房子还要装修、购买家具、散甲醛等,儿子十一国庆节结婚,时间刚刚好。

  很快,他们就开始在中介的带领下,四处兜兜转转开始看房子,最终她和女儿看中了一套靠近地铁站的房子。

  那套房子在第6层,视野非常开阔,楼下就是地铁站,交通便利,而且房子非常新,感觉是刚刚粉刷过不久,里面空无一物,格局也相当不错。

  她们母女对房子非常满意,觉得这房子给儿子当婚房简直太合适了,他们当晚就决定,买下这个性价比高的房子。

  第二天,在中介的引荐下,他们见到了那套房子的业主,他们是一对夫妻,女业主叫金慧,男业主长得斯斯文文,一股子文艺范,看着通情达理的模样,这让母女二人好感倍增,觉得自己的运气不错,不但找的房子好,业主也通情达理。

  张阿姨是一个非常传统的女人,2014年4月4日这个拿证时间让她隐隐有些不安,总觉得哪里不对劲。

  邻居们得知他们在装修那套房子,就多嘴问了一句房子的用途,舅舅说是准备国庆节结婚当婚房的,邻居们一听,实在忍不住了,就告诉舅舅:“这房子千万不能住人啊!”

  舅舅觉得很奇怪,当场追问邻居,他们却面露难色三缄其口,欲言又止,只是一直说“千万不要住进来,而且一定不要用来当婚房!”让舅舅觉得非常纳闷,好好的房子,怎么就不能住人呢?

  她还来不及细想,装修队那边却发现了一件非常蹊跷的事,他们的工人在铲墙皮的时候,发现墙的颜色跟不对劲,黑乎乎的,就跟被火烧过似的。

  后来在张阿姨的一再请求下,邻居们终于告诉了他们一个事实:房子不但发生过火灾,而是还烧si过一个人。

  张阿姨觉得有一股寒气从脚底升到了身上,此刻她的心情是复杂的,有恐惧,有震惊,有气愤,有崩溃…

  更令他们崩溃的是,发生的时间为2013年4月,距离他们看房还不到一年。这分明就是一个“凶宅”,难怪邻居们对此忌讳莫深了。

  张阿姨觉得原业主金慧他们太缺德了,明明知道他们购买这套房子是给儿子作为婚房的,还隐瞒真相将这样的房子卖给他们。

  可是她却显得十分委屈,她无辜地说:“我从来没把这房子当成是x宅,也不认为它是x宅,它为什么是凶宅?它只不过是因为一场意外事故,一个人一氧化碳中毒不幸去世了,这能跟x宅扯上什么关系?”

  金慧的丈夫更是指出,当时张阿姨购买房子的热情并不高,没有表现出急切想要购买房子的意愿,这种情况下,他们不可能和他们提起买房的用途。

  当时的情景他们记得很清楚,张阿姨的丈夫和他们说,房子是买给儿子结婚用的。而金慧他们则回应说:“没事,我这房子没有任何问题,就是高点儿,年轻人住没事儿的。”

  在场的还有房产中介,他们也表示,为了表达双方的诚意度,买房和卖房的原因和用途都会现场做基本的沟通。

  这时,金慧夫妻又解释说,当时合同签得非常急,没想过当天就能签,比较仓促,很多事都没来得及想清楚,同时也是因为非常相信中介的专业度,所以合同里有些条款也没有细看。

  当时房产中介询问金慧:“姐,您这房子没发生过s亡之类的事儿吧?如果有的话,需要提前告知的。”金慧的丈夫当即否认了。

  而金慧则说,中介当时只是问她有没有发生过自s他s之类的事,她说没有,然后中介就让她签字,然后将合同收走了,整个过程非常紧急。

  金慧认为,她的房子是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有人s亡,不属于他s也不属于自s,自然就不在中介询问的范围之内。

  而且金慧还出示了一份购房合同,里面有一条写着:移交人在房屋持有期间未发生过自s、他s的意外s亡事件。

  金慧一再否认自家房子为“x宅”的说法,认为这种想法根本就是迷信,而且她觉得家里发生火灾属于个人隐私,根本没必要告诉卖家。

  张家人觉得,金慧分明是强词夺理发生过事故的房子根本不可能作为婚房使用,而且他们是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的。

  原来,金慧曾经有过一段不幸的婚姻,当时她和前夫就住在这套房子里,前夫对她特别不好,还喜欢喝酒,喝了酒两人就会吵架,前夫就对她动手。

  后来,她不堪忍受,就向他提出了离婚,房子也做了分割,两人一人一半,她带着孩子住大间,丈夫独自住小间。虽然分了房子,可是金慧不想再面对前夫,于是带着孩子搬回了娘家居住,并和前夫断绝了一切联系,那套房子她再也没有来过。

  直到2013年4月29日,金慧接到了一个电话,原来前夫在当天凌晨喝醉了酒,昏昏沉沉地在家里睡觉,天亮的时候随手点了一根烟,吸了两口就又睡着了。就这样,烟点燃了床垫,从而引发了火灾。当金慧赶过去的时候,人已经走了。

  就这样,金慧的儿子继承了前夫的份额,金慧本身就有一半的产权,所以房子就归属到了金慧的名下,虽然如此,她也不再愿意回去居住,因为那里有着让她不堪的痛苦回忆,所以她决定将房子卖掉。

  只是她没有卖二手房的经验,并不知道哪些事该告知买方,她认为这个房子里的事不同于别的事,属于她的个人隐私,所以才有所保留。

  在她看来,发生这件事,左邻右舍都是知情的,属于公开的秘密,她根本没必要隐瞒,她只是不想自揭伤疤而已。

  但张家人对此并不采信,并认为他们是恶意欺诈,因为他们发现金慧取得新房本的日期为2013年10月22日,但在10月20日就已经委托中介挂盘出售。

  最终,法院受理了他们案件,法院经过调查认为,卖家金慧因为没有事先告知房屋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的事情,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已经构成了欺诈。

  可是,天上不会掉馅饼,买房的时候,如果遇到价格明显低于其他同等地段的房屋时,还是要谨慎,避免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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