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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违不罚”≠首次违法免于处罚这些事项适用!

时间:2023-03-31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多亏了‘首违不罚’政策,也感谢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指导,我以后一定注意,及时去做检定,保证不再有类似行为。”

  “巡查的时候,我们发现这家干果店使用的电子秤未经过检定,这是违法违规行为。”执法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存在上述违法行为要责令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了解到商家的难处,执法人员在为商家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后表示:“鉴于你是首次违法,且马上把电子秤送去检定了,后果轻微,适用‘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第32项,将不对你进行处罚。”

  执法监管不能以罚代管,更不能“一罚了之”,为此,我们推动“首违不罚”“轻微不罚”制度落地,希望用柔性执法来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自我纠错,让营商环境更有温度。

  为深入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创新市场监管执法方式,温岭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全力发展壮大市场主体推进“强工兴市”战略行动方案》,通过四方面内容、三十六条行动赋能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其中就包括建立柔性执法制度。

  今年3月以来,温岭市市场监管局全面落实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对情节轻微、负面影响较小的苗头性问题,主要采取约谈、警告、责令改正等措施及时予以纠正;对企业首次轻微违法并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实行“首违不罚”“轻微不罚”。截至目前,已通过“首违不罚”程序处理案件12件。

  顾名思义,首次违法不处罚,这是温岭全面推行有“温度”的监管执法模式的其中一项内容。但有人首次违法后,还是收到了“罚单”,不免心生疑问:明明我是初犯,怎么还是要罚?

  为了让“首违不罚”“轻微不罚”制度更好地落到实处,温岭市市场监管局率先出台《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实施“首违不罚”“轻微不罚”制度的意见》,梳理出38项适用于“首违不罚”的事项清单和8项适用于“轻微不罚”的事项清单,为“首违不罚”“轻微不罚”的实施画好圈,定好规则,既做到“严格执法有刚性”,又做到“柔性执法有温度”。

  对涉及安全底线、食品安全、疫情防控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违法行为,不适用 “首违不罚”“轻微不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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